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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6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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